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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傳統的推/拉式行銷(push/pull marketing)不再有效,即使強調顧客關係管理也不管用,明智的標竿企業需導入最新的維護顧客利益策略,以增加獲利和強化競爭能力。本書詳述為何需要它?如何接受它?如何讓它在企業內發生、發酵?

  與昔日相比,今天的消費者掌握著更多、更充分的價格、品質、服務資訊。因此企業行銷活動應跨越關係行銷,把焦點投注在極大化顧客的利益與深化顧客的夥伴關係。這樣的企業將獲得競爭者無法碰觸的巨大良機。

  葛林.爾本在本書中提出一份完整的藍圖。我們可以從中學習到如何改善有關維護顧客利益的八大要素,從透明化自己到夥伴化核心顧客。作者也回答了許多對維護顧客利益策略的相關質疑,有助學習者消除疑惑和障礙。同時舉出諸多實例,說明企業要如何轉型其組織、文化、獎勵措施等,促使維護顧客利益策略,能有效在企業各層級順利推動。

■要贏得顧客的信賴,而不是欺瞞他們或和他們作對。


■實施維護顧客利益的策略。


■提升獲利、加速成長、降低開發顧客的成本。


■一步到位深化顧客的信賴感。


■向標竿企業學習維護顧客利益的策略。


■這是一本每一位管理人員,中高階主管、行銷人員,以及制訂策略的人都必讀的好書。

  今天,消費者是老大,而且消費者也以老大自居,欺瞞顧客終究會失去顧客,只有成為顧客利益的維護者,才能贏得成功。

  維護顧客利益意味你真誠地顧及顧客的需求,提供顧客公開、誠實和完整的資訊(否則顧客終會發現真相)。維護顧客利益不是想做就行,而是需要企業在文化與流程上作徹底的轉型和改變。本書作者是一個行銷學的創新者,他詳述企業為何需要這樣的轉型,以及如何讓它產生成效。

  麻省理工學院(MIT)教授葛林.爾本(Glen Urban)為我們建構一座維護顧客利益的金字塔:金字塔的底座是全面品質管理(TQM)與顧客滿意度(customer satisfaction);中間一層是關係行銷(relationship marketing);頂端則是以信賴為本的維護顧客利益新技術。本書列舉通用汽車(GM)、英特爾(Intel)、奎斯特通信(Qwest),以及約翰.迪爾農具(John Deere)等公司實施維護顧客利益的策略方案,並且告訴讀者如何贏得顧客的信賴,維護它,然後讓它昇華蛻變為企業的利潤的泉源。

名人推薦

  建構一個受顧客信賴、資訊公開透明,而且善盡告知的行銷策略將是成功差異化的要素。葛林.爾本這本新書為「行銷實務」刻劃了一個全新的架構。


──菲利普.科特勒(Philip Kotler),「現代行銷學之父」

  顧客的知識力量愈來愈大,你無法欺騙他們,更無法控制他們。你只能誠惶誠恐為他們的利益著想,而你為顧客想得愈多,你愈有機會在新的消費社會立足,這句話說來容易,但要做到的確要很大的了解和決心,甚至要有過刻骨銘心之痛。


──詹宏志,現任網路家庭國際資訊(股)公司董事長

  本書作者爾本博士是麻省理工學院史隆管理學院的行銷學教授,以他的研究和深入的洞見為企業行銷寫了這本好書,我特別喜歡其中有關「顧客勢力」的觀點,他強調因為廠商產量過剩和產品資訊取得方便,使得消費者的權力遠大於從前,所以廠商應該積極的建立與顧客間緊密合作的夥伴關係。


──黃河明,現任悅智全球顧問公司董事長

  時代雜誌評選2006年的風雲人物是「YOU」,因為「YOU」主宰了網路上的言論,並且造就了網路世界Web 2.0的風潮。如果行銷也講Marketing 2.0的話,那一定就是這本書了。這本書強調客戶知道自己需要什麼,傳統哄騙式行銷已經不管用了,客戶勢力已經抬頭。


──盧希鵬,現任台灣科技大學資管系教授暨學務長

  正如《利益行銷》的作者爾本博士所言,許多管理人員,都不知道消費者購買自家產品的經驗,所以根本無法了解消費者的真正需求和需要,那麼就無法提供貼心的服務。我經營博客來,我就是頭號讀者,這樣才能親身感受消費者在購買流程會產生的困擾。


──張天立,現任博客來網路書店總經理

  利益行銷不是新的概念,不是新的行銷方式,只是再一次強調要以消費者或顧客利益為思考中心的行銷規劃。尤其在網路發達的資訊透明環境下,如何運用一對一的行銷工具,用心傾聽顧客的聲音,提出符合需求的產品及服務,才是贏得顧客及廠商利益的不二法門。


──張志浩,現任奧美顧客關係行銷顧問公司董事總經理

作者簡介

葛林.爾本(GLEN URBAN)

  現為麻省理工學院(MIT)史隆管理學院(Alfred P. Sloan School of Management)行銷學教授,也是艾頗霖系統公司(Experion Systems Inc)的創辦人兼董事長。他開創了以資訊加速(Information Acceleration)的方法模擬產品未來的銷售預測,這套方法為許多生產商節約了數百萬美元的產品開發成本。

  爾本所發展的工具被使用在三千多項新消費性產品上,預測這些產品的成功與獲利程度。他也是六本著作的共同作者,包括:《數位行銷策略》(Digital Marketing Strategy)、《新產品設計與行銷》(Design and Marketing of New Products)和《進階行銷策略》(Advanced Marketing Strategy)等。

譯者簡介

曾炤人

  1950年生於彰化縣,1973年國立成功大學工程科學系畢業,2000年獲長庚大學管理研究所MBA。曾任職聲寶公司工程師與瑞士海外貿易公司,之後擔任美商GTE SYLVANIA公司亞洲區經理,負責主導台灣、韓國、菲律賓、關島等國業務,引進科技性光源產品推廣於國內外,對提升國內光源科技與燈具設計製造具有貢獻,目前擔任福鈦國際科技公司總經理。著有《企業新魔法:六標準差》一書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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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: A理論——全新的行銷典範


從前面三章裡,我們知道,顧客勢力的成長是全面性的、是無法忽視的;顧客勢力正在凝聚各方的能量,有如海嘯般直撲企業。此時企業必須自問:「我們要如何應付這股撲面而來的顧客勢力?」或許可以選擇不作任何改變,繼續運用傳統的推/拉式行銷策略,更賣力的促銷或投入更多的廣告資源來加強與之抗衡,然而最新的選擇是維護顧客利益策略。

在本章中,我們將根據「A理論」(維護顧客利益理論(Theory Advocacy)的簡稱)探討一個新的信賴方法學,作為因應急遽增長中的顧客勢力的對策,並且與「P理論」(推/拉式行銷(Push/Pull marketing)的簡稱)作對比。

傳統推/拉式行銷的準則

過去五十年來,傳統的行銷方法可說相當成功,它把顧客當成國王或王后般伺候,認為企業就是要理解顧客的需求,並且生產符合顧客需求的產品。傳統觀念認為顧客是企業努力營運的目標,因而企業的資源必須投注和佈局在市場上具有優勢地位的產品,並且努力說服顧客購買產品。在這樣的模式下,促銷活動的目的就是聚集人氣推動買氣。我將這種模式稱為推/拉式行銷,經過五十年的千錘百鍊,傳統推/拉式行銷已成功發展出七個準則。

一、消費者要當心──廣告誤導
「消費者要當心」是行銷的一句銘言,因為企業不斷使用各種讓人眼花撩亂的推銷招數,來誘惑消費者掏腰包,消費者對於這些推銷手法必須抱持理性的觀點,並且了解到企業是以賺錢為目的。在法令限制範圍內,企業行銷運用了大量的勸說技巧來說服顧客購買它們的商品,廣告的重點不是提供充分的資訊,而是以聳動人心的說詞,以達到銷售的目的。

行動電話的廣告便是最佳例子,近來的廣告不斷吹擂和宣傳顧客可以免費撥打數千分鐘、免費長途電話、週末無限撥打等優惠,而且價錢便宜到只需59.99美元。消費者似乎是申請了就賺到了,對嗎?那你就錯了!在廣告的最後,有一堆超小的字體,不用放大鏡是看不清楚的。細讀這些文字後才會發現,原來還要裝設費(通常需要35到50美元)、每個月要繳5美元稅金(通常5到10美元的稅金並沒有真的繳給政府),這些費用要另外繳納,並不包括在廣告所提到的價錢中(59.99美元)。此外,如果在兩年內提前終止使用合約,還要支付200美元的違約金。這意味著將來市場上話費降價時(降價是極有可能的事),這些被綁約的消費者將付出比市場還貴的使用費。還有那些無限撥打的服務僅限於網內互打,如果撥打網外,你可能每分鐘要付出較高的費率(通常為每分鐘0.59~0.79美元),而且很難判別你是否正在網外漫遊。同樣的,如果是網外打進來的電話,也會讓你付較高的費率,這裡提到的網外打進來的電話,並非指國外長途。如果你的來話是來自國外,有些合約會規定按國際費率計費。撥打電話通常以一分鐘為計費單位,未滿一分鐘概以一分鐘計算。當顧客撥打電話超過免費額度時,超時話費都很高(有時每分鐘高達 0.79美元)。這樣算起來,消費者可能就佔不到便宜,幾乎每個顧客收到第一個月行動電話費帳單時都會被嚇一跳。 廣告並沒有說謊,那些仔細閱讀小字體的消費者才知道真相。 然而消費者必須自己承擔風險,責任還是落在他們身上──這就是「消費者要當心」,因為消費者必須自行挖掘真相。在「消費者要當心」的世界裡,廠商提供不平衡的資訊以達到銷售目的是被允許的。

其他例子像銀行提供低費或免費的支票帳戶,但是若因存款不足而被退票,所須支付的費用卻高得嚇人;使用ATMs(提款機)進行跨行提款的手續費用也很貴。同樣的,信用卡可能免收年費,但消費者如果未能在收到帳單的14天內付款,可能要支付一筆高達29.95美元的延遲費(大多數的付款期訂在21至28天,但帳單押的日期都是出單日期,這些帳單通常都是一星期後才寄交到消費者手上)。如果信用卡發卡銀行認為你的財務狀況改變時(像有延遲付款的情形),它們可以單方面提高你未付餘額的利率(通常都是針對那些利用促銷的低利率消費者)。所有這些資訊都會詳列在信用卡合約裡,但是有誰會去仔細研讀呢?事實上,《紐約時報》最近報導了有關資訊不透明所造成的嚴重問題,那些信用卡公司因此變得惡名昭彰,因為根據信用卡合約條文,延遲付款可能會被計以高達28?利率。2003年,有8萬人向金融主管單位申訴,信用卡的糾紛佔了最大宗。

「消費者要當心」的另一個例子是,某一車商若廣告說某車特價13,999美元,則買車的人必須了解,這可能只適用在庫存的某特定車款,而且當消費者到賣車場時也不見得還買得到這款車,但車商卻可以把消費者引到店裡,向他們推銷另一款貴一點的車子。「推銷」在法律範圍內做某種程度的誤導是被許可的,因此釐清真相以及正確抉擇,就需要消費者自行負責了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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